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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生活

住房(私人公寓)

机构担保/综合住房保险*2023年11月起,我们将不再办理机构担保。

当留学生签订私人公寓合同时,金泽大学作为留学生租赁合同的连带保证人接受某些条件。该制度被称为“金泽大学留学生住房租赁合同制度保证制度”(俗称制度保证)。

这种情况下,留学生必须申请“院校保障”,同时还要申请“留学生综合住房补偿金”(俗称综合住房补偿金)。

此外,如果您希望与我们大学的国际学生住在一起,您还必须加入国际学生综合住宿保险。

关于加入手续,请务必先到学生事务科办理手续并缴纳综合住房保险后,再去房地产经纪人处办理。

【通知】留学生连带保证人制度(机构保证)终止(2023年11月以后)

金泽大学已成为留学生签订公寓合同时的连带保证人,但从2023年11月起,我们将不再办理连带保证制度(机构保证)。
自2023年11月1日起,金泽大学将不再提供机构担保,因此请使用房地产经纪人指定的私人担保系统。
作为过渡措施,我们将进行如下处理。

  1. 如果您加入了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的留学生住宅综合保险(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) ,并且已完成有关您搬入的房产的重要事项说明,并向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大学柜台,您将获得机构保证。将被录取。
  2. 2023年11月1日后原则上不能使用代理担保制度。
    作为过渡措施,如果您截至 2​​023 年 10 月末继续使用机构担保制度并继续居住在当前大楼,我们将接受您的机构担保续期。但从规避赔偿风险的角度来看,我们建议您使用房产经纪人提供的担保体系。
*严禁要求您的主管等担任连带保证人。
*如有疑问,请联系国际部国际学生交流处科
电子邮件: ryukou@adm.kanazawa-u.ac.jp

金泽大学成为担保人的目标和条件

  • 必须是持有“留学”在留资格并在金泽大学有在学记录的本校留学生。
  • 适用于金泽大学就读期间。 (*毕业或休学则自动失效)
  • 适用于参加综合住房保险期间。 (*补偿到期后自动失效)

<注意>

  • 请务必查看加入“住房综合保障”后开具的《留学生综合住房保障收据》上的保障期限,并确保保障期限未在入学期间住房合同期限内到期。在大学。
  • 如果您的保险期限已结束,但您仍希望继续住在公寓中,请务必在保险到期前大约一个月向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“综合住房保险/延续申请”。请这样做。如果您希望更改入学期限,例如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或留级,则需要提交“入学期限变更通知”。请务必到所在院系的学生事务科办理手续。
  • 如果您要送朋友去临时住所(如果合同上没有朋友的名字),请不要让他或她在临时住所停留超过两周。此外,您的朋友将永远无法将该地址注册为居民。出借地址和出租地址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  • 如果您与其他人住在同一处房产中,则合同上需要注明所有住在一起的人的姓名。如果您与家人住在一起,这同样适用。在向大学提交文件之前,请务必填写所有与您同住的人的姓名。未经许可,禁止同居。所有共同居住的居民必须参加综合住房保险(不包括非本校学生的配偶和子女)。如果未经许可同居,一旦发生意外,可能得不到综合住房补偿,这是极其危险的。确保每个人都注册并购买家庭保险。
  • 有些房产根本不允许同居。如果未经许可同居,可能会因违约而不得不搬出。未经允许不得同居;务必提前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同居合同,并参加“综合住房保险”。